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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双峰县公安局花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花门籍陈某名下的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账户内数笔资金短时间内快进快出。经民警分析、研判,陈某有帮助诈骗分子转移涉案资金的重大嫌疑。
6月10日,经蹲点守候,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对陈某进行审讯时,顺藤摸瓜揪出另外3名嫌疑人的相关线索。6月14日,通过周密部署,民警抓获嫌疑人张某,7月2日,抓获嫌疑人赵某,7月28日,抓获嫌疑人赵某军。
经查,今年4月初,嫌疑人赵某军在某社交软件上发现一名“好友”在朋友圈发了一条用银行卡帮其转账可获利的消息,与其取得联系后,赵某军用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为对方转账50000元,从中获利2000元,该“好友”表示介绍朋友替其转账还可获得500元的“好处费”。对于无业的赵某军来说,这无疑是个“赚快钱”的好办法。
4月15日,在利益的驱使下,赵某军联系了原同事陈某,向其介绍了通过转账“赚快钱”的方法,并告诉陈某可以叫上身边的朋友转账还可获得“好处费”。在金钱的诱惑下,陈某联系了好友张某、赵某,三人先后用自己的银行卡、手机给对方进行资金转账,每人分别获利2000元。4人用银行卡转移的涉案资金累计达20余万元。
经审讯,陈某等四人对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转账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等4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双峰公安
来源: 娄底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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